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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校教师可享“五险一金”
时间:2008-08-04 字号:[ ]

从市政府获悉,今后我市民办学校教师也将与公办学校教师一样,由相关人才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并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五险一金”待遇。所需费用除由学校和教师个人参照公办学校缴纳比例标准分别承担外,当地政府视自身财力、学校类别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补助。

“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据了解,目前我市民办学校教职工的“五险一金”一般都是参照企业的保险标准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民办、公办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合理流动。

为改变这一局面,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五家单位一起制定了《温州市民办学校教师依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落实“五险一金”政策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公办学校流动到民办学校的教师、民办学校聘用的毕业生、民办学校引进的教师等,经县级以上政府教育人才分支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后,只要达到学历和职称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定,都可享受“五险一金”同等待遇。

市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为参照事业单位职工养老的民办学校教师,建立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的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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